网络攻击的事例-遭受网络攻击的个人案例

hacker|
130

网络诽谤的典型案例

从山东“曹县帖案”到河南灵宝“王帅帖案”,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网络发帖诽谤案”到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网络诽谤案在全国各地一再发生。2008年岁未之际,被称为首例“网络暴力”案件的北京市民王菲诉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名誉侵权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在一审判决的同时,朝阳区法院还向工信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本案所暴露的“人肉搜索”等网络诽谤问题的治理提出了建议。这是法院首次以判决的形式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民事责任制裁。 线下阻碍交通 线上诋毁诽谤

2008年5月16日,汶川大地震刚刚过去4天,正忙于救灾的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接到万邦公司报警电话:“公司周围来了很多来历不明的人,并扬言要炸平万邦。”汉台公安分局迅速出警。据查,两名社会闲散人员以每天50元的价格雇用当地人闹事。发钱的人是西安鑫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

5月23日,矛盾升级到在网络上发帖攻击。鑫龙公司经理韩兴昌捏造事实,撰写一篇《国殇期间,拷问史上最牛的省人大代表》的文章,安排员工在西安的一家网吧传至互联网。文中虚构“……5月16日在陕西汉中,陕西省人大代表、汉中万邦公司董事长杨海明纠集黑恶势力,将讨要拖欠工程款,急着返乡救灾的施工人员打成重伤……”并将其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可欣的照片附上,对其面部进行处理冒充四川灾区被打伤的施工人员。同时,该帖还“详细”捏造了所谓的杨海明发家史与没落史。

这之后,韩兴昌又安排员工撰写编辑虚构事实的《汉中投诉无门,奔走西安讨公道,痛斥省人大代表恶行》、《老板,别再闹了,我们穷的连块遮羞布都没有了》的帖子上传至互联网。

据了解,截至2008年6月8日,这些帖子约有3.8万人次浏览,1200篇跟帖,对杨海明及其万邦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 网帖惹祸警方立案 专家论证结论相反

2009年5月6日,汉台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向韩兴昌发出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韩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规定韩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韩兴昌立即赶赴北京,他指望向更高一级公、检部门寻求支持。6月30日,汉台警方在北京抓住了韩兴昌被汉台警方从北京带回。7月1日,韩再次被带回汉中,此次被羁押在汉台区看守所。

2009年7月13日,汉台区法院对汉台区检察院诉韩兴昌诽谤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据汉中地方媒体报道,此案被称为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吸引了百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韩兴昌严重危害抗震救灾期间的社会秩序,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节严重,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韩兴昌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法制意识淡漠,将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演化成刑事案件,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当庭悔罪,并数次向被害人道歉。 释疑之一 既在西安发帖 汉中可否管辖

被告人韩兴昌及鑫龙公司的所在地为西安,而受害人万邦公司董事长杨海明住所地在汉中,根据法律规定,汉中市和西安市两地的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而共同管辖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本案是由杨海明举报并由汉台分局受理侦查的,因此,汉台分局管辖于法有据。

释疑之二 既属自诉案件 检察为何公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大部分诽谤罪都要自诉。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案件,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害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但该条第二款也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此类案件自诉和公诉的分水岭。

释疑之三 既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为何只以诽谤罪起诉

本案中,诽谤罪是目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手段行为造成的后果(附带结果),两罪属于刑法上的“牵连犯”,根据“一行为一罪名”和处理“牵连犯”“择一重处”的原则,不应在类罪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去寻找具体的罪名。“故我们最终按照诽谤罪,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按公诉案件处理。”

网络暴力事件

现在出现了许多络暴民现象一些失去理智的网民,在网络上看到一些问题就不分青红皂白的疼骂事主,让事主产生巨大的精神压力,这是网络暴力行为。下面为大家列举一下著名的网络暴力事件,让大家知道网络暴力有多可怕!

一《铜须事件》

给大家说说铜须事件2006年4月,一位悲情丈夫在网上发表了一封五千字的长信,痛斥一位网名为“铜须”的大学生与他妻子有染。随即,数百人在未经事实验证的前提下,轻率地加入网络攻击的战团,其中一人更建议“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献给那位丈夫做祭品”。 

短短几天内,数十万网民组队对“铜须”发出网络追杀令,搜寻并发布了这名学生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和生活细节,并呼吁社会封杀“铜须”,“呼吁广大机关、企业、医院……对××(铜须原名)及其同伴进行抵制。不录用、不认可、不理睬……如果“铜须事件”是一次偶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然而,在中国,“铜须事件”绝非偶然。相反,它是中国屡次网络道德追讨事件的一个缩影,比如我们所熟悉的“陈易卖身救母事件”、“虐猫事件”等……这些都是十分典型的网络暴力事

二《梅根事件》

网络暴力到底有多严重?有多容易祸害到身边的人,而在美国中,其中一旦网络上的暴力事件也直接让一个年仅13岁的女孩直接走向自杀死亡,那么著名网络暴力案例:梅根事件到底如何?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美国一名13岁的少女梅根·梅尔(Megan Meier)遭遇网络暴力,因不堪忍受网友的恶毒辱骂在家里自杀身亡。然而,虽然这起事件的罪魁祸首已经基本确定是一位中年妇女劳丽·德鲁(Lori Drew),警方却因为无法可依而拒绝对其提出起诉。不过,她的日子并不好过,在网上和现实生活中愤怒的群众人人喊打,她闭门不出,还丢了工作。事件再次暴露网络暴力对青少年的巨大威胁。

13岁的梅根是提娜的女儿,她很脆弱,身体有点超重,情绪一直不太好。提娜说,上三年级时,梅根就开始讨厌自己,开始谈到自杀的话题,经常沮丧及注意力不集中。需要每周进行定期咨询并接受接续的治疗。梅根曾央求了几个月的时间,最后母亲才同意她在MySpace上申请了一个帐户。母亲想,让女儿通过网络交朋友也许是不错的,毕竟梅根还是个敏感的女孩,很需要感情交流。可是正因为如此,梅根在心理上才非常脆弱。

在西部中学校读到了七年级时,梅根变得肥胖超重,不过很活泼。她会和其他同学一起打排球,在学校里,排球队员是仅次于足球队员的风云人物。梅根还会模仿师姐们的时髦打扮,很喜欢Hollister和AF的衣服。有时候,她的眉毛油涂地太多了,把自己画地像个浣熊。偶尔,她还会愉快地接受足球宝贝的邀请,在午饭时,坐在最显眼的桌子上吃饭。

可是,这些春风得意的时刻到了体育课时就全都不见了。梅根不得不把大号的衣服脱掉换上运动衫和T恤。“每次上体育课时,大家都会叫她肥婆,”她的同学劳拉说,“有一次,我还看到她自己躲在衣帽间里哭泣。”

经过难熬的一年后,梅根的父母把女儿转到了一所叫“完美之身”的天主教学校里。这所学校有严格的校规,严禁学生们拉帮结伙。学生们都要穿校服,吃饭时会被分到不同的饭桌,以便有机会跟每个人都能更好地交流。

梅根的朋友14岁的雷切尔说,“在那个学校根本没有什么性质的团伙,虽然你可能会跟某些人关系更好一些,不过也可以走上前去跟每个人搭话,大家都会友善地回应你的。”

关于网络暴力

逃离了原来在学校里的可怕经历的梅根依然保留着自己在MySpace上的网页。“实际上,她的年龄还未到,因为必须14岁以上才可以拥有一个网页,”梅根的妈妈说,“可是我知道密码,她收到或发出的每一条信息我都会看看,我想我会确保安全的,同时又能让梅根认识几个朋友。”

后来,梅根在网上结识了一个叫乔希(Josh)的16岁英俊男孩,乔希说她很漂亮。可是,这个乔希压根就不存在。她是梅根一个朋友的妈妈虚拟出来的,与她们家只隔了四户人家。劳丽·德鲁是梅根一个同学的母亲,与梅根住同一街区。她在MySpace网站上创建了一个用户,谎称自己是名叫乔希·埃文思的小男生。她和她的女儿一直通过网络捉弄梅根,让她认为这个叫乔希的男生喜欢上了她。

六周之后,乔希突然变脸,说她卑鄙,朋友们都觉得她很肮脏。很多其他的人也加入了这场网上暴行,骂她“肥婆”,“娼妓”。多个女生也自称是乔希,通过MySpace网站给梅根发信息,称很讨厌她,并不断地羞辱她。这些据称不明就里的女生不断跟贴残忍地落井下石。

一开始,13岁的梅根开始还击,用她能想到的最难听的话来回敬污辱她的那些人,可是这些却招致了对方变本加厉的报复,更加恶毒的咒骂透过网络铺天盖地地袭来,梅根脆弱的自信心受到了极大的考验。

“妈妈,这些人太恐怖了!”一次打电话时,她对着话筒抽泣着跟母亲说。打完电话后一个小时,这位13岁的小姑娘就跑进卧室在壁橱的横梁上用皮带自缢身亡。

提娜说,女儿以前也经常受到这种网上暴力,多年来一直渴望有男生喜欢自己,乔希的变脸对她的打击太大了,“遭到了巨大的污辱后,梅根完全绝望了。”

美国梅根事件有什么影响

当然,这个恶作剧引发的悲惨事件只是一个个案,大部分的母亲都不会这样做,而极少青少年会像梅根一样寻短见。可是梅根的悲剧却是网络暴力的一个血淋淋的个案。手机拍照和短信,以及各种各样的交友网站、电子邮件及即时信息,让青少年们有了更多的途径彼此捉弄、揶揄甚至威胁同龄人。

和大部分暴行一样,逼死梅根的那伙人也很残忍、很冷酷。他们一大群人聚集在MySpace网络上,骂梅根撒谎成性,骂她是个肥胖的娼妓,以及更难听更恶毒的话。与传统的暴力不同,高科技暴力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可能发生,青少年们彼此之间甚至永远都不必要见面。面对匿名的网络暴力,受害人往往无处可逃。

就在梅根所在的镇上,青少年们都说喜欢使用网络,有些人的确通过这个绝佳的途径威逼其他人。而有些孩子则担心自己会成为网络暴力的加害对象。“一旦上了MySpace,你被像掉进了一个陷阱里,”12岁的西中学校七年级学生詹克说,“你会全神贯注地跟着网上的情势发展,竭力避免对自己不利的消息的传播。”这个学校也是梅根生前就读的学校。

通常情况下,MySpace网站会通过人工和技术手段阻击攻击或威吓别人的网页出现,该公司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说,网站上还提供了用户举报网络暴力的途径。可是,儿童问题专家称,要想完全避免这类事情在网上出现几乎是不可能的。大部分青少年心理还不够成熟,还不能理智地面对虚拟的网络及可能出现的匿名攻击。例如,“青少年会把网上所说的东西都当真,”威斯康星大学副教授贾斯汀说,他是研究网络暴力问题的专家。

就像梅根案一样,受害人经常受到隔离,可是从来没有免于受到伤害,“在受害人的眼里,整个网络世界每个人都反对他们,没有一个人能来保护他们,”明尼苏达州大学教授沃尔特说,“网络暴力行为并不仅限于青少年在学校里的学生梅根都有影响所以Please reject Internet violence. The Internet is used for civilized Internet access.

你见过哪些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子?

12月6日,成都市郫都区确诊两例新冠阳性患者,为一对夫妻。

今天,这两名患者的孙女赵某也被诊断出呈阳性。赵某确诊的消息发出后,当地防疫部门及时在网上公布了该患者14日内的主要活动场所,其中包含多家餐馆、酒吧,范围涵盖成华、郫都两区。

一并公布的信息显示,赵某年仅20岁,还没有固定职业。年纪轻轻就频繁出入酒吧,这一情形引起了网民们的热议,而此后事情开始向另一个方向发展,互联网上接连出现赵某的身份证号、真实姓名及具体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赵某本人也遭受了极大程度的网络暴力。

此外,还有多名女性遭到“误伤”,个人信息受到不同程度泄露。目前,成都警方称已介入调查,但结果仍有待公布。

针对后续发展,网上看法不一,有人认为,特别时期应该特别对待,虽然赵某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但其在接触确诊的祖父母后仍然流连多地,“被人肉”是应得的惩罚,有助于警示后人,而且现在疫情防护仍然是第一位,尊重隐私再大也不能大过防疫。有的人则认为,即使是在特殊时期也不应该放松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防疫不应成为实施不法行为的幌子。

我国的抗疫活动已经持续将近一年,在这一年中,抗疫优先于保护公民其他权利的情况的确并不少见,比如为了防止人员流动而限制小区居民行动自由、为了提醒民众注意而公布患者活动轨迹等。在这些例子中,公民的个人自由、个人隐私都给防疫要求让了位,“特别时期特别对待”是具有正当性的。

但是在赵某这个案件中,存在着很多和上面不同的情节。合法的情况是由防疫主管部门来公布患者个人信息,而不是网友匿名“人肉”;公布的隐私程度也应该保持在必要限度,而不是大到教育经历、小到身份证号统统曝光。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合法公布信息的背后有法规支持,且内容克制,虽然也造成公民个人隐私的散布,但并没有给当事人带来太大损害。而以“支持防疫”为名进行的人肉搜索活动则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擅自披露赵某个人隐私的网友既没有得到当事人许可、也没有对披露范围进行限定。

结果,赵某的照片、朋友圈信息及身份证号等隐私信息都被公之于众,这些信息除了给网友增加谈资外,没有任何帮助抗疫的作用,而赵某本人也遭受了大量网络攻击。即使是在疫情期间,这样的“人肉”也没有任何的正当性。

更有人认为,“人肉”患者虽然有违法嫌疑,但能够对不注重防疫的人群施以惩戒,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首先我们要摆正认知,罹患新冠肺炎不论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称不上恶,如果赵某明知自己患病,还为了感染他人多处活动,那么很可能构成了刑法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自有刑法惩戒。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其本身就是疫情受害者,社会应当予以救济,而不是施以惩戒。

关于网络世界中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国家网信办于去年颁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迈出了重要一步。该规定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三个群体都设置了不得散布个人隐私的规定,这表明,发布、转发个人隐私信息都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本案中包括了初始信息的上传者、微博转载者及提供转载渠道的微博平台等。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如何承担侵权责任被规定在第十五条,需要根据造成的损害类型来具体确定。在

本案中,赵某受到了诸多方面的网络暴力,人们根据其活动轨迹及身份信息称呼其为“转场女王”,又因为年纪轻轻无固定职业,因此遭受了网民私德上的指责。这里也涉及了名誉上的污蔑,因此她可以主张“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找几个典型的网络侵犯隐私权的案例?

1、【艾滋女】事件是典型的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案例。2、【死亡博客】案2007年12月29日,留学海外多年的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跳楼死亡。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当天开放博客空间。之后的三个月里,网络沸腾,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为众矢之的。网友运用“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断收到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追杀”、围攻、谩骂、威胁;被原单位辞退……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张乐奕停止对原告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刊登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飞的候鸟”网站首页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用684元。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两家网站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构成对原告王菲名誉及隐私权的侵犯,分别判处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在线因于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侵权帖子,履行了监管义务,经判决认定不构成侵权。

0条大神的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