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诽谤-网络言论攻击和诽谤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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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越来越多的网络喷子和无良媒体出现?

    网络媒体的发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正是指网络喷子和无良媒体使得网络环境越来越差。据研究表明大多网络喷子的学历不足本科,他们纯粹是为了喷而喷,无良媒体更而是为了自身的热度而不择手段,断章取义,违背伦理道德。而究其原因分别有以下几点。

对于网络喷子

1.狂妄自大,自以为是

这样的人,在某一专业很可能有一定的学识水平,认为自己绝对正确,容不下不同见解,往往以讥讽嘲笑的方式回怼别人,令人厌恶。

2.不满社会,发泄怨气

有一部分人,因触动了个人私利,或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心存怨恨,无处发泄。正好利用网络平台,隐藏本来面目煽风点火,以为别人不知道。像袁隆平这样有贡献的科学家,都能诋毁还有他们什么不敢做的呢?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岂能容他们胡作非为

3.吃饱撑的,寻衅滋事

     还有一部分人,不学无术满口胡言,参与网络纯粹是刷存在感,平常没有展现机会,在网络上抛头露面,哗众取丑。

对于无良媒体

媒体社会责任缺失

受市场经济大潮冲击,许多媒体也“与时俱进”,将经济利益视为媒体经营的不二法测,甚至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和博人眼球而不择手段并对社会责任和文化担当漠然视之,使得媒体成为低俗价值观放大的公共空间,不断被人所诟病。

2.私人媒体杂而乱

自媒体的出现,令太多的个人媒体将自己的所见所闻在网络上发表,其中不乏有恶俗的声音出现,不查明事实的真相便争相发表,转播虚假消息。

人生百态,世间万物,有正义之士必然有邪恶之人,有人发表正能量的文章,大多数人会表示赞同欣赏,也总会有人跳出来反对。辩论没有坏处,真理越辩越明,遇到杠精无所谓,不于理睬,你若与他较劲,正好中了他的圈套。遇到无良媒体,我们要维护真相,检举违法行为,共同建设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攻击和诽谤他人的后果是什么

故意诽谤他人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要被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处五天以上到十天以下的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要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网络上造谣攻击污蔑他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诽谤罪的行为人在散布虚假信息时必须是直接故意,此外在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存在不实成分的,不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属于不告不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即被告人自诉告发,法院才受理,但是因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自诉的,被害人近亲属可以告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该诽谤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例如因诽谤造成被害人死亡、引起当地群众公愤、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国际关系等情况的,受害人即使不提起自诉,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为什么很多人在网上进行宗教诽谤和攻击?

我试着回答,其实现在的所谓信仰者很多都陷入深深的迷信之中。如果真正相信,而且理解正确,就不会出现相互攻击等现象,这种现象出现,是各宗教没落的一种表现,不是哪个人能挽回的,若是真正修行人,就顺其自然吧。

对于在网络里不断恶意到处恶意攻击诋毁谩骂他人的人应该如何处置?

1、公民如遇到网络诽谤,可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后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此期间,报案人可向受案单位咨询办理情况。

2、新规中“被转发500次或点击5000次”是以实际点击为准,相关统计情况属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报案人并不需要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报案人相应情况。

3、报案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是视具体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报案材料将有差异。因此,建议公民报案时先与受案单位联系,确定所需材料后备齐相关资料前往报案。

2013年,中国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扩展资料

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谤色彩言论的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统一论坛人身攻击现象甚嚣尘上,或政治攻击,或无中生有,或秽语谩骂,完全无视法律,将论坛搞的乌烟瘴气,有些人身攻击大有文革遗风,以政治帽子和污蔑替代说理,肆无忌惮,霸道蛮横,令人憎恶。

2009年新伊始,国新办等部门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活动,提倡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创建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诽谤

网络的舆论有多可怕,可怕到杀死一市场的人

网络、舆论暴力相当可怕,其可怕程度甚于杀人。

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在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当前网络舆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由于受信息来源的限制,网络舆论与真相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报道和传播的事件本身不够确切,有些甚至是谣言,而网络就成了这些谣言的“助推器”和“放大器",误导舆论走向。大多数网民面对此类消息,很少质疑其真实性,表现出一种群体的盲从与冲动,大部分网民也很容易将个人情绪和倾向带入言论。此外,还产生了网络黑社会等利益群体利用网络操控舆论。

1、谣言四起误导网民

舆论并不总是积极、正确的,这其中有理性和非理性之分。消极、错误的舆论如谣言、谬理等负向舆论同样是舆论的一种,在社会中存在,并起着消极、负向的作用。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广泛性、即时性、开放性、共享性、互动性等优势,决定了互联网愈益成为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别有用心的人往往利用网络舆论散发虚假信息,或对社会热点和敏感新闻进行炒作,造成网络群体理解差异,进而形成谣言,欺骗网民,误导舆论。

谣言在网上传播已经成为一大社会景观,成为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例如2009年5月网民关注的杭州飙车案,人们质疑“70码”的同时也记住了散布“被告人胡斌是替身”的谣言的熊忠俊。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的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了公众舆论,扰乱了公共秩序,最后被依法行政拘留。再如今年青海玉树发生地震后,北京、内蒙古包头、河北廊坊、邢台四地陆续出现了当地将发生地震的谣言,引发了民众的不安和恐慌。谣言在网上传播往往具有一呼百应的效果,而政治类的谣言则更具煽动性和破坏性,大多数网民缺乏理智判断,无形中推动了负向舆论的扩大,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2、加剧了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从2008年12月,由姜岩的死亡博客引发的“网络暴力第一案”开始,网络言论被提升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受到广泛重视。“网络暴力第一案”是网民言论不理智乃至升级到现实中暴力行为导致的,凸显了部分网民社会道德准则的扭曲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网络言论带有情绪性、非理性、偏激性、粗俗化、盲从性,而攻击、批判、谩骂性质的言论则占据了网络舆论的主要部分。

网络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有:道德情感冷漠、个人隐私受到挑战、信息污染严重、虚假信息泛滥成灾、知识侵权行为盛行以及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破坏、网络教唆、网络暴力以及网络色情等等。不良网络舆论在整个过程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增加了网络监管难度

2009年12月20日央视《经济半小时》的一期节目“网络黑社会操控舆论,花五万元可左右法院判决”播出之后,更多的人意识到了 “网络黑社会”的存在。亿万网民跟着网络黑社会的指挥棒贡献点击率,并在不知不觉中被引导和操纵,无意中也成为网络打手的工具,因此网络也要“打黑”。 一些以“公关公司” 或“营销公司”名义注册的公司,不仅能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 口碑维护等服务,甚至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由于网络管理者不可能对因特网上的言论逐一进行检查评价,这些都从不同程度造成了网络舆论形成的难以调控性,加大了网络舆论监管的难度,而在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空间的把关人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专业网站的把关和政府部门的把关都难以跟上网络舆论种种复杂因子变化的脚步。

怎样看待网络语言暴力?

面对网络暴力攻击,对于施暴者来说,仅仅是一种负面情绪的发泄,一种变相欺凌取得的快感。他们绝对不去知道或者想知道,作为被害者而言,这种无形的暴力伤害也会和现实中的暴力侵害带来同等的伤害,无论是精神还是肉体上,伤痛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久久不能愈合。在面对飞来的横祸网络暴力攻击时,不要做出只能伤害自己和家人的蠢事。而是尽快搜集暴击者留下的证据,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网络上的语言暴力是低成本的,甚至是无成本,只需要动动手指就可以做到,但是所产生的影响却是巨大的。侵犯他人隐私,公然诽谤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用谣言混淆视听……种种网络语言暴力的行为已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任何一个人都可能变成下一个受害者。面对恶语相向的文字,连明星都无法承受,更何况我们这些普通人。 在互联网匿名的掩护下,恶意滥用的人肉搜索、似是而非的谣言和刻薄残忍的人身攻击,正不断地侵犯着人们的基本权利,不断冲击着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这些谣言不仅侮辱了当事人名誉和人格,损害了网络公信力,甚至成为触发某些公共事件以致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网络语言暴力简陋、粗俗,而且有极强的再生能力,要彻底根除尚属不易。可预见的是,伴随社会发展,网络语言暴力存在不断升级、不断创生的可能,将来其还有更多的表现形式。 民众的表达权和言论自由需要保障,但是无端侵犯他人隐私权,公然诽谤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用谣言混淆公众视听,这样的“噪音”当然必须努力加以控制、清除。不能再让网络语言暴力成为个人或社会的隐形杀手,社会需要一个干净文明的交流环境。网络社会跟现实社会一样,需要约束和规范。 75年前,年仅25岁的阮玲玉在悲愤中离开了人世,身后只留下“人言可畏”四个字。希望大家在评论人与事时,做到:慎思谨言,不要再让语言暴力所酿造成的悲剧再发生。君子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正是有所不为,人才显得优雅和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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