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男子超量服药驾车致4死,司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目前,这名司机已经被刑拘,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邯郸男子超量服药驾车致4死,这件事情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
刘某北今年31岁,魏县人,现住邯郸市丛台区。他是某单位的员工。经查,刘某北长期服用镇痛类处方药,3月20日因用药过量酿成大祸。据报道,目击者刘女士说,肇事司机看上去三十多岁,没有受伤但站不稳。据新闻报道,事发后,交巡警支队迅速到达现场,伤者在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救治,肇事司机也被当场控制。据海报新闻报道,涉事路段交通已恢复。事故发生后,邯郸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处置工作,并赶赴医院指导救治,要求医院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现在肇事司机已经被拘留,他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药驾
药驾是指驾驶员在服用一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物后,仍然驾驶的现象。因为这些药物可能引起嗜睡、困倦、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很容易酿成大祸。药驾的危害甚至比酒驾还要严重。这种现象的严重程度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并不明显,但当这些不良反应真的发生在驾驶过程中,其危害就会被放大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药驾”的隐蔽性强,危害更大。
世界卫生组织列出了服用后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7类药物,这七类药物包括对神经系统有作用的安眠药、有恶心呕吐或过敏反应的药物、镇痛药、兴奋剂、治疗癫痫的药物、降压药和降糖药等。“药驾”不同于“酒驾”。醉酒者由于酒精的作用,往往表现出明显的外部特征,如面色潮红、口齿不清、浑身酒气等,非常容易区分。但驾驶员服药后没有明显的异常表现,这使得药驾的人成为路上的“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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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交通队有义务向受害方提供肇事方个人信息么
有义务告诉对方信息,但是实践中一般都不提供,如果需要起诉对方,只能委托律师去交警队调取卷宗。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给谁的问题中,需要明白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是经由交警制定之后下发到当事人手中的,换句话说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在当事人手上,而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没有任何异议就会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赔偿标准来达成相关的协议之后就会是进行有关的赔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国家邮政局如何回应信息泄露?
11月18日,国家邮政局回应称,“一直非常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对于信息泄露等问题态度一直非常明确,一切以此前公布的政策、表态为准”。
据悉,11月16日至17日,新京报贝壳财经独家报道的圆通快递五名“内鬼”泄露个人信息事件引起大众对于信息泄露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
据邯郸警方消息,相关嫌疑人以每日500元的费用租用某物流公司内部员工系统账号,后登录系统账号进入公司物流系统,导出快递信息,把窃取的快递信息进行整理通过微信、QQ等方式卖到全国及东南亚等电信诈骗高发区。贝壳财经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证实,上述公司为圆通。
“此次案件,再次敲响了信息安全风险的警钟。”圆通在后续回应中表示,相关嫌疑人于9月落网,坚决配合打击非法售卖和使用快递用户信息的行为。
扩展资料:
据国家邮政局官网显示:
国家邮政局曾多次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泄露寄递服务信息行为,并表示,对于寄递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措施,全面落实寄递企业信息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
一要全面开展自查,从内控制度、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设置、寄递详情单流转与管理、计算机使用与信息系统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系统地梳理完善;
二要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寄递详情单的管理,不得同时将大量的空白寄递详情单存放在客户(尤其是电商)手中,严密防范内部员工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大量的寄递服务信息等;
三要提高技防能力,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提高本企业的信息化水平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国家邮政局回应信息泄露:一直态度明确,重视个人信息保护
抖音发车祸肇事者照片,涉及侵权违法吗?
【分析解答】
如未经允许社交平台分享别人车祸视频,这种未经他人允许,私自录像并传播到网络上,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可以说是涉嫌侵权的。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之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之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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