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软件交易平台-卖黑客软件诈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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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

1.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

2.网友欺骗。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

3.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一,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电信诈骗的各种手段和花样

1.中奖诈骗

犯罪份子假冒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公证处工作人员,以手机短信、打电话、电子邮件、QQ、MSN等方式向受害人谎称其中大奖,叫受害人将“所得税”、“公证费”、“手续费”及“风险抵押金” 等存入其指定银行账号,其再向受害人兑现支付“奖金”,以此骗取受害人钱款 。

2.新型网络QQ等通讯软件诈骗的作案手段

一是利用盗号和网络游戏交易进行诈骗。罪犯为结伙作案,其中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和被害人聊天,实施诈骗行为,有人负责提款。犯罪分子一般先和网友视频聊天窃取对方个人资料和真人视频,然后利用黑客程序秘密盗取破解其QQ号及密码,冒充QQ号码的主人,诈骗QQ资料中的亲戚和朋友。特别要当心发生多起针对初中、高中、大学学生家长的诈骗案件,每起损失均在万元以上。

二是利用网络游戏装备及游戏币交易进行诈骗。低价销售游戏装备,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进行汇款等等。

三是网络购物诈骗。骗子采用假链接、假网页,拒绝安全支付,诱使事主追加定金、多次汇款等方式进行诈骗。

3、

家人遭遇意外诈骗

犯罪份子通过不法手段获悉受害人及其在外地打工、学习、经商的家人的电话号码,先故意电话滋扰身在外地的家人,待其不耐烦而关机后,犯罪份子迅速打通受害人电话,假冒医院领导、警察、老师、朋友的名义,谎称其在外地的家人意外受伤害(如出车祸、被人打伤、被人绑架)或突然患疾病急需抢救治疗,叫受害人赶快将“抢救费用”或“赎金”打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以此骗取钱款。

4.亲友急事诈骗

犯罪份子通过不法手段获悉受害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打通受害人电话后以“猜猜我是谁”的形式,顺势假冒受害人多年不见的亲友,谎称交通事故赔钱、生病住院等“急事”,以借钱解急等形式,并叫受害人将其打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以此骗取钱款。

5.冒充“黑社会”诈骗

犯罪份子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受害人的姓名、移动电话、家庭电话等信息,以手机短信或打电话的手段向受害人谎称其受黑社会的雇请要加害于受害人及其家人,给受害人造成心理恐惧,让受害人“出钱消灾”,诱使受害人将钱款汇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此骗取钱款。

6.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

犯罪分子捏造受害人在某商场的消费记录,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受害人,并提出要帮助受害人的信用卡升级,步步诱骗受害人泄露银行卡密码后,骗转走受害人存款。

7.虚假招工、婚介诈骗

犯罪分子以短信、电子邮件、QQ、MSN等方式发布虚假的招工、婚介信息,以交报名费、面试费、服装费、介绍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诱使受害人汇款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此骗取钱款。

8.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短信、电子邮件、QQ、MSN等方式发布可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等虚假的业务信息,以提前交纳手续费、税款、利息、代办费等名义,诱骗受害人汇款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此骗取钱款。

9.冒充公检法、邮政工作人员

犯罪分子以法院有传票、邮包内有毒品,涉嫌犯罪、洗黑钱等,以传唤、逮捕、以及冻结受害人名下存款进行恐吓,以验资证明清白、提供安全账户进行验资,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 。

10.冒充社保、医保、银行、电信等工作人员

犯罪分子以社保卡、医保卡、银行卡消费、扣年费、密码泄露、有线电视欠费、电话欠费为名,以自己的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从事犯罪,以给银行卡升级、验资证明清白,提供所谓的安全账户,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

11.诱骗受害人安装软件

犯罪分子通过诱骗受害人安装“犯罪通缉追查系统”、“保护账户安全”等软件,定制TeamViewer远程操控软件,一旦按照骗子的指令下载使用,电脑就会沦为“肉鸡”,不法分子便可趁机劫持网银,远控电脑进行转账操作,达到诈骗的目的。

十大常见的网络诈骗方法

十大常见的网络诈骗方法

十大常见的网络诈骗方法,网络的飞速发展不仅成就了我们,还成就了无数的骗子。大家要好好保护自己的信息,不要为了一点小小的便宜就掉进了骗子早已挖好的坑里。下面来看看十大常见的网络诈骗方法。

十大常见的网络诈骗方法1

【骗术一:假冒公检法诈骗】犯罪分子假冒“警官”“检察官”“法官”等角色,谎称受害人涉嫌洗钱、贩毒等严重犯罪,诱导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实为骗子持有的所谓“安全账户”,此类诈骗造成损失金额最大。

【防骗提醒】警方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逮捕证由警方在逮捕现场出示,不会通过传真发放,更不会在网上查到。公检法机关从未设立所谓的“安全账户”,更不会通过电话安排当事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

【骗术二: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受害人熟悉的亲友的手机号码、社交账号密码,掌握受害人的社会关系,从而骗取信任,进而编造“发生意外急需用钱”“资金周转”“代缴话费”等理由,诱使受害人转账。

【防骗提醒】凡是亲友间涉及借款、汇款等问题,一定要通过拨打对方常用号码或者视频聊天等方式,核实对方身份后再做决定。

【骗术三:利用伪基站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使用伪基站,冒用银行、运营商等客服电话号码发送短信给受害人,以账户积分兑换奖品等为由诱导受害人点击短信中的木马链接。用户一旦点击,犯罪分子就能在后台获取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进而盗取其账户资金。

【防骗提醒】当收到“银行卡密码升级”“积分兑换”“中奖”等含有链接的短信时,要通过银行、运营商的官方网站或客服电话进行核实,不要轻易点击短信中的链接。

【骗术四:兼职诈骗】犯罪分子许诺在各种网络平台刷得消费记录后,将返还本金并支付佣金。受害人完成前几单任务后都会很快收到回报,而当做更多任务时,骗子就会切断与受害人的联系,就此消失。

【防骗提醒】求职者不要轻信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兼职工作,不要轻信没有留固定电话和办公地址的招聘广告。

【骗术五:考试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考生信息,有针对性地发送短信或邮件,声称“提供考题”“改分”“办假 证”等,引诱考生汇款。

【防骗提醒】漏题、改分、改档案、伪造资格证等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请坚持用自己的实力说话。

【骗术六:校园贷诈骗】校园贷诈骗主要有三种:用“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声称能通过培训提高综合技能,夸大培训效果,签订培训合同,诱导学生贷款支付学费;与兼职诈骗结合,要求学生贷款购买手机等产品做“销售代理”,贷款的利息和滞纳金很高,学生如不能如期还款,将迅速背上难以承受的债务压力。

【防骗提醒】学生申请借款或分期购物时,要衡量自己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对于关乎自身信息、财产安全的事,要多方求证,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一面之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甚至将身份证借与他人使用。发现危险,及时报警。

【骗术七:民族资产解冻骗局】犯罪分子先编造一个民族资产秘密流落海外的故事,然后声称受国家委托对这些海外资产进行解冻,号召受害人缴纳手续费或资料费,称成功后每人可以拿到高额善款补助。除了“民族资产解冻”,犯罪分子还会编造所谓“养老”“扶贫”等噱头吸引投资实施诈骗。

【防骗提醒】此类诈骗的受害人多为中老年人,他们远离社会舆论,缺乏辨别诈骗的能力,年轻人要多关爱长辈,及时传达安全防范知识。此外,留意父母长辈的网络支付使用情况,保障财产安全,及时止损。

【骗术八:投资返利诈骗】此类骗局通常标榜具有海外背景,从事的行业能赚取巨额利润,投资者将获得高额投资回报。投资初期,犯罪分子会按时返利,让投资者尝到甜头,继续追加投资后,将血本无归。

【防骗提醒】投资理财前,要对所投资项目多咨询评估,做到深思熟虑,谨慎对待。特别要警惕网络上各类标榜“低投入、高收益、无风险”的投资理财项目,切勿盲目追求高息回报,谨防被骗。

【骗术九:保健品购物诈骗】犯罪团伙假扮医疗机构的顾问、专家、教授等,以为老年人“问诊”为名夸大病情,再以会员登记、免费体验、国家补贴、中奖等噱头诱骗客户购买各类“保健品”。而这些“保健品”基本上都粗制滥造,成本低廉却高价出售。

【防骗提醒】经常给家中老人说一些老人被诈骗的例子,让他们不要相信保健品推销,一旦发现受骗要立即报警。

【骗术十:引诱裸 聊敲诈勒索】犯罪分子非法获得被害人信息后,通过社交软件建立联系,步步引诱受害人“裸 聊”,从而获取受害人不雅照片、视频进行敲诈。

【防骗提醒】应远离网络不良行为,不向陌生人泄露身份和家庭等敏感信息。

十大常见的网络诈骗方法2

一、虚假中奖诈骗

诈骗手段:通过电子邮件、QQ、论坛短信、网络游戏等方式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

二、冒充亲友诈骗

诈骗手段:通过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了受害人亲友的QQ号码、邮箱等网上联络方式,冒充受害人亲友向其借钱,有的甚至将受害人亲友的视频聊天录像播放给受害人观看,骗取受害人信任并诈取其钱财。

三、征婚交友诈骗

诈骗手段:通过网络婚姻媒介,以虚假信息与受害人进行联络。在骗取对方信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合作经营、急救医疗等各种借口,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

四、网络购物诈骗

诈骗手段: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办网店或直接开设购物网站,兜售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为增加可信度,诈骗分子常声称商品来自走私、罚没、赃物等非正常渠道。网购者若信以为真,轻易汇出钱款,很大可能有去无回。

五、就业招聘诈骗

诈骗手段:诈骗分子在各大网站论坛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设立虚假的某大型企业招聘网站,以向求职者索要手续费、介绍费、押金等为名实施诈骗。

六、网游装备诈骗

诈骗手段:诈骗分子在众多热门网络游戏网站向游戏玩家兜售各种游戏装备、点卡或声称提供游戏代练服务,且实行明码标价,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当游戏玩家将钱如数汇入对方银行账户后,对方即玩失踪。

七、彩票预测诈骗

诈骗手段:诈骗分子开设彩票预测网站,以有内幕消息、权威预测等为名,大肆吹嘘其历史预测成绩,诱骗网民汇款加入成为会员。

八、炒股暴富诈骗

诈骗手段:开设股票投资网站后,诈骗分子冒充正规证券公司,以有内幕消息、权威分析等为名大肆吹嘘其历史投资成绩,采用会员制收费的方式,推荐所谓“绩优股”、“稳涨股”,诱骗网民打款进行投资。

九、私募基金诈骗

诈骗手段:在网上广发信息后,诈骗分子诈称由某国政府证券交易机构和国际知名投资公司联合推出的“海外网络私募基金”,具有国家认证和审批证书,月回报率极高,短时间内能拿回本金,以后年年有分红,吸引网民投资。

十、网络钓鱼诈骗

诈骗手段:诈骗分子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等黑客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然后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等方式获取不法利益。

十大常见的网络诈骗方法3

一、利用QQ、MSN等网络聊天工具实施诈骗。

犯罪嫌疑人通过盗号和强制视频软件盗取 QQ号码及密码,并录制对方视频影像,随后登录盗取的QQ号码与其亲友聊天,并将所录制的视频播放给其亲友观看骗取信任,然后以急需用钱为名借钱诈骗。防骗对策是遇到网络上有人借款,即使对方有视频也不能轻信,揭露此骗术仅需牢记一个“制敌招术”:眼见不一定为真,打个电话确认下就可辨别真伪。

二、利用网络游戏装备及游戏币交易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或者交易后再进行盗号的方式诈骗。防骗对策是不要轻信网游中认识的一些“战友”,尤其是警惕先付款后交货的交易方式。

三、利用网上银行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制作与一些银行官网相似的“钓鱼”网页,盗取网银信息后将帐户现金取走。防骗对策是在登录银行网页时务必检查是否是该银行的官网,同时要管好自己的网银证书,避免在公用计算机上进行网上交易。

四、网购诈骗。

主要有以下几类:犯罪分子为事主提供虚假链接或网页,交易显示不成功让多次汇钱诈骗;拒绝使用网站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私下交易诈骗;先收取订金然后编造理由,诱使事主追加订金诈骗;用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诈骗。防骗对策是网购时一定要选择有信誉度的购物网站,不要贪图便宜,不要轻信商家提供的图片和商品评论。尽量使用支付宝、U盾等安全支付工具,拒绝与店主私下交易。

五、网上中奖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传播软件随意向互联网QQ用户、MSN用户、邮箱用户、网络游戏用户、淘宝用户等发布中奖提示信息,当事主按照指定的“电话”或“网页”进行咨询查证时,犯罪分子以中奖缴税等各种理由让事主汇款。防骗对策是在互联网这个世界里,请您千万不要相信有“天上掉下的馅饼”,否则很可能一步步陷入骗子设置的陷阱之中。

淘宝网上有好多卖软件视屏教程的,如平面三维动画等等。是卖家自己录制的?

大多是侵权的,最好别买都是盗版的极少有正规的,但是

他们那样做只是小打小闹,原作者也没办法一个一个去打击吧,建议别买,谢谢!!!!!!!!!!!!!!!!!!!!!!

关于侵权的法规:

第三章 网络空间侵权法 

网络空间发生最多的违法行为是侵权。 

第一节 侵害网络通讯自由之行为 

在网络个人通信自由问题上,一向以崇尚自由闻名的美国人又一次否定了联邦法令。作为美国《通信法(1996)》(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一部分的美国《通信规则行为法令》(CDA)在前面已经提到过。这部法令在第223条中禁止人们通过互联网络发布猥亵资料或“明显的冒犯”资料给未成年人;违反这项法令者将被罚款和2年监禁。在大多数人看来,国会通过的这项法令的目标是正当和重要的。但在该法生效后仅几分钟,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就向费城联邦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控告CDA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原告对该条(a)(1)B 、(2)和(d)(1)、(2) 条款提出质疑。1996年7月,由费城联邦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庭推翻了被质疑的CDA条款,认为该法违宪。被告不服,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1997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做出了引人注目的历史性判决,推翻了限制猥亵图画和文字上网的通信行为规则法令。认为网际网络应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最高法院以7票对2票做出的此判决,判定CDA的所有主要条款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这等于认定政府对网际网络内容进行审查是非法的,它标志着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让成千上万的互联网使用者受到了言论自由条款的全面保护。 

在个人通信秘密和隐私的保护问题方面,虽然从理论上讲电子邮件(E-mail)不是一种非常安全的通信方式,邮件在传输过程中有被篡改的可能,但人们对以个人密码加密保护的邮件还是倾向于信任的。在这里发生的侵权最多的是所谓“黑客”的闯入,他们将邮件的内容改过之后再发给收信人,这样收信人看到的就不是真正的发信人发过来的内容。一般情况下,被侵权者很难发现和追踪“黑客”,更别说抓住了。另一种情况是ISP把其客户的邮件非法转移或关闭,造成客户的邮件丢失和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泄露,这与私自开拆他人的信件、侵犯他人通信秘密实际上没有区别。只是现在各国的刑法还没有一个正式承认电子邮件的合法地位。但从长远来看,电子邮件取代大部分传真、普通纸质载体的信函已是必然。在法律上确认电子邮件的地位将使法律更加完善。在中国的法院,近两年审理了几起关于网络侵权的案件。其中一起是发生在北京大学两个共同使用一个电子信箱的学生之间。他们以该电子信箱向美国大学申请奖学金,其中一个以另一个人的名义向美国某大学发送了一封拒绝接受该校奖学金的电子邮件,从而直接导致被冒名的原告方留学计划未能实现。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始终不承认有冒名行为,法院、原告也无充分证据,但在庭下,被告承认了过错。这起侵权案因为是中国首例通过诉讼解决的,在当时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中国新华社、美国自由之声电台(VOA)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报道,但它对司法实践却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 

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垃圾邮件(Junk email),即邮箱中充斥着大量与本人无关的内容。垃圾邮件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引爆邮箱,使其无法正常使用。因为,邮箱是事先设好的一部分磁盘空间(一般为一兆或两兆),一旦邮件的总量超过这一容量,邮箱就会难以工作。而在网上以发送大量垃圾信件的方式破坏一个人的邮箱易如反掌,如采用某软件或方法即可按设定的时间和内容不断地向目标发起攻击。一旦目标因过载而瘫痪,真正有价值的内容也随之丢失。采取过滤的办法是比较稳妥的,即设定接受哪一类人或哪一类内容的邮件,但其它有价值的内容也会因此而被扼杀在信箱之外。另外,大量垃圾邮件,浪费了以自负费用为特点的网络用户的金钱和时间,造成了网络系统的紧张。治标又治本的办法是采取措施对付滥发邮件的人。在邮寄广告中,个人用户可以以广告发布者侵犯隐私权为由诉其停止侵害,在传真广告中,有的国家有专门的法令管制滥用他人传真纸的传真发送。在网络广告中,理论上这种救济方法虽也可行,但网海茫茫,要找到真正的广告发布者,实在非容易之事。所以,尽管网络用户一再抱怨,但很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令人感到振奋的是,美国法院最近对有“垃圾邮件大王”之称的华来士(Wallace)及其公司进行了制裁, 它为电子邮件的管理拉开了序幕。华来士是一家促销公司的所有人,他主持开发了电子邮件快速发送软件,并向很多ISP的用户散发过商业广告性质的电子邮件,而且有时盗用ISP的名义(通过改变回邮地址即可),造成用户抱怨不已。大脚公司(Bigfoot Partners Ltd.)和大地连线公司(EarthLink NetworkInc.)分别在纽约联邦法院和加州落杉矶县高等法院对其提起诉讼。五个月后,纽约联邦法院做出裁决,要求华来士将大脚公司及其客户的电子邮件从他的网络内清除,如果华来士或其代理人再向大脚公司的用户散发垃圾邮件或盗用该公司的名义发出这类邮件,华来士或他的代理人每天将要缴纳一万美圆罚金;落杉矶县高等法院根据有关禁止非法穿越私人领地的法律做出裁决,禁止华来士向大地连线公司的用户发出任何垃圾邮件,华来士向受害用户书面道歉,保证如再有类似行为,将会被判罚一百万美圆。法院认为,网络公司的网络可被视为该公司的领地,因此,华来士向公司的用户散发垃圾邮件,等于非法侵入该公司的领地。但在整个加州,针对是否应管理电子邮件仍存很多争议。反对立法的一方从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立场出发,认为发出电子邮件与公民言论自由属同一范畴,有些人愿意接收这类广告,消费者有选择的自由,但大多数人赞成限制滥发行为。 

此前的1997年7月,美国内华达州第一个对电子邮件进行了立法,对滥法发电子邮件进行监管; 1997年春,康涅迪格州通过了消费者隐私权法案,其中对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散发的广告进行了限制, 但声势不大。此番法院以判例的形式确认了垃圾邮件的性质,相信对垃圾邮件进行立法管理的州还会增加。华盛顿州便是其中之一。华盛顿州的这项将在90天后生效的法案规定:不准发出大量电子邮件者隐藏发函的地址,不许掩饰传输的路径,也不许在电子邮件的主题项提供误导的讯息,如鼓吹暴富计划、疗治偏方或露骨的色情资料。新法案禁止从华盛顿州的电脑发出欺骗性“眉头词(Header)”的电子邮件,也不准发出这类电子邮件到发送者已知或有理由相信收信人是该州居民发送者必须确定收信人是否住在华盛顿州。对于惩罚措施,该法案规定:收到这类电子邮件的个人,可针对每件违反该法案的邮件索赔高达500美元的赔偿金,而网络服务商每件则可索赔高达1000美元。 这项法令最致命的弱点是没有说明由谁来、如何执行它。 

在Usenet(新闻组)的讨论中,违反网络通信秩序的是大量重复张贴某一信息(re-posted message, SPAM)、张贴类似于抽奖链的信件(Postal Lottery Chain Letters, MAKE MONEY FAST)、发送大量带有二进制密码的讨论组(Large Binary Encoded message in discussion groups)及其它违反正常新闻组章程的行为。这些行为,都给网络使用者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和麻烦。毕竟, 新闻组需要所有使用者的合作,这种接受信息者自担费用(通信费、存储费等)的通信交流工具如果让那些违反正常通信秩序的人经常介入,无疑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对付这些行为所采取的方法几乎还处在道德领域,通常的做法是先劝说行为人收敛,当一切说服教育都无效时,宣布新闻组“死刑”(UDP,Usenet Death Penalty)。 

第二节 网上诽谤和隐私权 

互联网络这种媒体其覆盖的广泛性和传播的及时性是其它任何媒介都无法比拟的,也正是这一点被一部分人用到了不正当之处。在网络上发布诋毁、诽谤他人的言论易如反掌,而且“效果”惊人。1997年夏天,在网上发生了一起“中国毒岛事件”。事情的起因是国内杀毒软件专家王江民在其开发的软件K300中添加了被称为“逻辑炸弹(Logic Bomb)”的反盗版程序,凡是使用该盗版软件者,其计算机程序将被锁定不能正常使用,必须找江民来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使用盗版软件方能解开逻辑锁。国内某些软件商于是在网络公告牌(BBS)上以匿名形式大肆攻击王江民的做法,并免费散发破解逻辑锁的程序。 姑不论江民公司私自添加这种计算机程序的行为是否违法(虽然公安部门对江民公司进行了处罚,但这并不说明江民违法,事实上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人认为这是正当的自卫行为),单说诽谤手法就足以说明网络上BBS的厉害。此后不久,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管理网络上BBS的法规。要求网络服务商对其公告板的管理负责。 

澳大利亚的判例法也有类似的案例。在1994年西澳大利亚大学Rindos博士诉某网络用户案中,该用户在网络新闻组(Newsgroup)上发表了贬低其学术能力的言论,原告Rindos以被告对其进行诽谤为由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Rindos 胜诉。该案表明,网上发布的任何信息,即使是仅在少数几个人中传播的,都有被无数人看到的可能性。一旦带有对被议论对象不利的性质,就有被控诽谤的可能,发布者就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网上聊天(Netchat)室与新闻组的传播手段大同小异,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空间随意发表言论,如果涉及他人隐私、阴私,无异于在公共场所揭人疮疤;在聊天室大放厥词,违反网上礼貌是必然的,还往往涉及诽谤。 

在网上诽谤中,由于原告很难直接找到诽谤者,故直接起诉网络服务商者居多。1995年5月美国纽约高等法院的判例就是典型。在该案中,提供网络联机服务的美国第三大ISP--Prodigy Service公司因其在系统公告牌上登载了一条指责某证券公司 (Oakmont)具有欺诈的信息而被控犯有诽谤渎职行为。理由是该网络商对其公告牌上的信息进行了编辑控制。法院以Prodigy Service公司未能适当履行服务商其本身的监督职责而判决对由其用户发出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三节 ISP责任与广告法 

合理规范ISP的责任,不但有助于ISP自身的发展,繁荣信息产业,而且,对于ISP的用户的违法行为,也有预先防范的作用。 

ISP潜在的责任多因诽谤和侵犯版权引起。看一家ISP是否负诽谤责任主要看它是否控制或监督了公告板上的内容。如果它试图监督或控制公告板上的内容或试图控制所上载的信息,那么它就可能因它是上载信息的出版者而承担诽谤的责任;如果不是这样,它只作为发行者而不负诽谤的责任。 

在Cubby, Inc V.CompuServe Inc.,案中,CompuServe被裁决不承担因其独立的用户在网上张贴诽谤性言论的责任。法院认为:CompuServe 实质上是一家通过向它的用户收费的形式营利的电子图书馆,它拥有大量的收藏和出版物,它与公共图书馆一样并不能编辑、控制出版物的内容,要求它对每一可能带有诋毁的内容进行审查就象要求经销商一样是不切实际的。 

但在另一判例中,Stratton Oakmont, Inc. v. Prodigy Service Co., 也就是上节提到的案例。 法院认为,Prodigy公司在广告中称它是以家庭为导向的网络公司,它有很好的防护系统和软件,能够授权信息的张贴者利用或移走公告板上的内容,因为它试图控制公告板上的内容,这样它就与出版者一样,应承担因贴诽谤性言论的责任。 

ISP的另一潜在责任是侵犯版权。在Playboy Enterprise, Inc.v. Frena,案中,Playboy 起诉一家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为这家公司的一个用户未经允许,将一带有Playboy 版权的照片上载到了网络上。虽然它并不知道该照片是他人有版权的,法院还是判决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此负传播和未经授权复制的直接责任。 

由此看来,美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所要求的责任是很重的。在中国,虽然没有现实的判例反映ISP的责任,但有关法规对ISP的责任与此相同。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电信)在国家公用电信网基础上建立并垄断经营的提供多媒体通信和信息服务的网络--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169,与CHINANET不同)是中国规模最大、国内最具竞争力的服务商。中国原邮电部 (现为信息产业部)1997年9月10日颁布、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接入服务经营者(ISP)和信息源提供者的概念。该法规定:信息源提供者应对其向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网络经营者和接入服务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网络诽谤和侵犯他人隐私权方面,涉及最多的也是ISP的责任问题。德国的多媒体法根据德国可适用的一般法律,首先规定ISP应对其制作的内容负责;其次,如果ISP知道他人制作的信息内容,能够采取技术手段避免其使用,而且可以合理预见见到应避免其使用,则ISP应对他制作的而由其提供给用户的信息负责,也就是说,ISP应与信息制作者共同承担责任。在“合理性”问题上,德国采用的是与英美法相近的衡平法来判别合理性。另外,该法还规定ISP仅对接受其服务的第三方信息不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的承担者是该信息的制作者和将该信息发送到相关网络的一方。该法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制定了不同于以往的保护法令。因为现代网络先进的通信和信息技术,已经使人们很轻易地获取它所关注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个人的资料,对于寿险公司、银行、零售商等很多机构是必不可少工作。多媒体法尽管没有发布特别的保护个人资料的条款,但在使用数据保护的一般规定中有所涉及。如ISP应通过对系统的适当的技术和结构设计避免他人收集个人数据。只有在用户同意或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才可使用用户的个人资料。最典型的是网上结算。包括网上存款、付款(Online Payment)在内的多种网络服务都应允许用户使用匿名或假名。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国务院1996年2月1日颁发、1997年5月20日修正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1998年3月16日颁布实施)对接入单位(即ISP)及其下级单位(在ISP进行虚拟主机、托管服务器的机构或个人)、用户(具有ISP联网帐号的个人)的要求类似于若干年前中国的保甲制度。按照该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接入单位应当服从互联单位(指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中国金桥信息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等四个网络—笔者注)和上级接入单位的管理;与下级接入单位签定协议,与用户签定用户守则”,这样分级管理,层层把关,以保证网络的最终使用者即用户遵守《办法》第十八条“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得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廿条“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鉴于ISP的责任,ISP在与其用户、客户交往时,就要注意防范这些风险。最好的办法是与用户或客户签定书面的协议,声明:用户应知晓ISP不控制、管理他们的内容;用户应知道他们的内容在进入公共领域;用户应保证他们对其所上载的内容拥有完全的权利;ISP 不承担任何决定所上载的内容是否为受保护的或是为其他用户使用的责任。此外,ISP还应与用户签定赔偿条款,用以补偿因诉讼所带来的第三方责任(包括不当使用、出版、分销、演示受保护的内容等)的损失。这虽然不是十分保险,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责任。 

各国对于网络广告的管理,几乎都是空白。网上信息传播的特点,使得人们难以识别到底是广告还是一般信息。但不容人们忽视的是,网上真正意义上的广告已经越来越热,网上广告收入每年增长率都在100%以上。著名的搜索站点Yahoo 1997财年仅广告收入就达5,400多万美元 。国内一家网络服务商瀛海威通信的广告收入也占它业务收入很大部分。但瀛海威并不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广告服务商,那么它的广告收入是否因超越经营范围而成为非法所得?一方面中国的《广告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网络也是广告的载体,只是规定“及其它一切媒介”,(这种纯粹立法技术上的问题对于执法意义不大);另一方面,如果承认网络上广告的合法性,那么,网络服务商就要受广告法的约束,而广告法也具有地域性的局限,如何规范网络上广告的秩序仍是问题。美国一家保险公司在网络上推销其寿险,险些遭到英国客户的起诉,因为这种推销行为在英国是违法的,这家保险公司为避免在英国的业务因漫长并且纠缠不清的诉讼而受损,明智地关掉了在英国的网站代之以只对北美的用户开放。 

网络上另一种广告经营手段是通过向广告发布者提供专用的软件或为其通过该软件快速、大量发送电子邮件达到促销的商业目的。这种软件一次可以发出成千上万个电子邮件,通过在网络上搜寻电子邮件地址和从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处得到ISP用户的资料,软件自动将商业广告性质的信息送到网络用户。这种广告经营行为也是传统广告法所没有涉及到的。但因为它是让接收者付费的信息,所以遭到了大多数网络用户的反对,在本章开首已经介绍了美国一些州对这类广告进行立法限制或禁止的法律和判例。现在台湾开始有人汉化这类软件。将垃圾邮件的做法移植到华人世界,大概也难以长久。

网聊被录像诈骗怎么办?

一旦发现被骗的时候一定要去附近的公安局报警,一般在金额2000以上的公安局都会予以立案,然后将详细情况予以说明,并且要将当时的证据拿给警方看,证据越多就会越有利。

网络裸聊并勒索钱财是违法犯罪行为,可构成敲诈勒索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聊天需注意事项:

1、在网聊中对于陌生人不发照片和不用视频聊天,这是原则,若质疑,告诉网友这时原则问题,我不接受视频和照片。

2、对于陌生人网友聊天时不告诉网友自己的具体家庭住址,不论聊的多么好,那也是网络和现实是有一定距离的,为了安全还是不能涉及。

3、不要过多透露自己家庭都有什么人,孩子几岁了,在哪上学,长什么样,夫妻关系怎么样在什么单位工作,这些还是少说的好。

4、不搞暧昧,那终究是虚幻,现实中有矛盾可以在现实中解决。暧昧影响家庭正常生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敲诈勒索罪

是不是登录了骗子的软件就算卸载了骗子也可以随时随地的看你通讯录吗?

首先声明一下,这个社会的科技非常的发达,许多的事情远远超过你的相信。例如说,一个短信验证码,一个软件,就可以读取你手机里面所有的通讯录。这个是非常真实的,毫不夸张的说一个团伙给你发一个二维码然后你扫一下,弹出来一个内存是3.4MB的软件,你下载了之后,他让你填一下他发给你的验证码。这个理由有很多,比如说不填写他给的验证码不能使用这个软件,你只要把验证码复制下,并且输进去他给你的那个软件。那么,我可以非常负责任的告诉你,你手机里面所有的通讯录信息都会被骗子下载到他那里。完完整整的复制你的通讯录,一个不露的给你发过来。

之后呢他就会窃取你的隐私视频,顺便说一下这个有很多种方式,比如说,一个美女给你打qq电话,然后给你说,想看你漏个脸,你只要一接通陌生人的语音视频电话,那么恭喜你,你的隐私视频,或者跟女生的通话视频,马上就回被他们用特殊的软件剪辑出来,然后就会发用QQ给你一个一两分钟的视频,视频的内容不是别的,就是你的各种隐私比如说脸,一丝不挂身子,还有可能是完全露出来生殖器。是不是很恐怖,然后他们就私聊了,问你要不要解决这个视频,不然就会给你的通讯录都发过去,不要问我你的通讯录他们是怎么弄到的,他们就是用发给你的验证码弄出来了。可笑的是他发给你那个软件还是通过安全检测的,有问题的是那个验证码,一个验证码可以干多少事情,很多很多事情。然后他们就找你要钱,几百或者几千,威胁你,你就这样被宰了。

而且对方非常的聪明,一但你用他们给你的支付宝二维码转账之后,他们就会变本加厉的找你要,唯一的办法就是拉黑别搭理,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骗钱,你不给他钱他们有什么办法,就会继续找下一个受害者。

手机上,凡是邀请码,验证码,房间号,只要是带数字的一律不书。记住这个准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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